我院结合社会需求,本着自愿的原则,现面向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、科技管理人员、成果转化负责人,相关领域技术骨干,学科带头人,成果持有人,卫生健康有关机构和企业中从事技术转移人员等开设“四川省医药卫生领域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”项目并制定收费标准,公示如下:
公示期为三天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形式向学院财务处反映,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反映电话:028-8487903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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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27日